别让野花成为法律保护的空白点

2008年12月09日 10:49中国绿色时报李晓丽

    中国园林网12月9日消息:一种植物,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濒危物种范畴,有人管理。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按照它们的生长区域分别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但是,大多数野生花卉没有这样的好运,他们非常普通,不属于濒危、稀有植物,命运自然就不一样了。人们想采就采,想摘就摘。想什么时候采就什么时候采,想什么时候摘就什么时候摘。今日本报反映的山西省偏关县的情况就是一个佐证。看起来,绝大多数野生花卉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点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野生花卉除了它的观赏性、食用及药用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生态保护功能——它不需要人工浇水、施肥,便以顽强的生命力“祖祖辈辈”呵护着一方土地。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无节制的采挖,野花也有濒危的可能。已列入重点保护甚至跨入濒危之列的花卉,它们也曾经是开得漫山遍野的。

    美丽的家花脱胎于野花。丰富的野生花卉资源为培养和繁育家庭观赏及园艺花卉提供了丰富的种质储备。也正是有丰富的野生资源,才成就了我国“世界园林之母”的荣誉。

    野生花卉由谁来管,如何管,哪些野生花卉可以挖,什么时间可以挖,每次可以挖多少等等,应该有人来研究、来管理。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使野花采挖变得疯狂而无序的根本原因。

    希望尽早填补野生花卉保护的法律空白点,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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