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16日消息:为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花卉生产,尽快把花卉产业培育成海南省农村经济的特色主导产业,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在省内外流通的人工繁育观赏苗木,免征资源管理费和育林基金。
以往,胸径10厘米的发财树出岛要交纳资源管理费10元/株,杆高8米以上的大王棕出岛要交纳300-500元/株的资源管理费,规格较高的树种要交纳的资源管理费更多。但是按照新规定,今后,人工繁育栽培的观赏苗木出岛可以免交这项费用。
新政策改革花卉办证放行制度,对人工繁育栽培的花卉,在严格审查确认为非乱采滥挖野生资源和古树名木的,而且有正当栽植产地标签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在省内外流通免征育林基金和资源管理费。对已经收取花卉(包括观赏苗木)产地检疫费的,在有效期内,省内调运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但棕榈科植物调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海南有着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但热带花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与优越的气候资源优势不相称。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是为了充分发挥海南省的资源优势和气候优势,力争使全省花卉种植面积3年后达到10万亩。
《意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通过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多种生产要素的合法流转与优化组合发展花卉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职工等,都可以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花卉生产经营。在市场准入上,凡具备所规定条件者,都可以依法申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凭证依法从事花卉种苗的培育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