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自5月20日起 损伤古树名木每株罚二十万

2007年04月25日 10:37昆明日报
    中国园林网4月25日消息:记者昨日(24日)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自5月20日起施行。今后,致使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者,将面临每株罚款20万元,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另外,古树名木将按生长地确定养护人。据统计,昆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现存古树名木仅1000余株,保护名木古树已迫在眉睫。

    昆明现有千株古树名木

    昆明是国务院第一批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和风景名胜区现存古树名木分属29个科,61种,共1000余株,属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52株。其中,有生长在嵩明县一中内、千年高龄的2株柏木,黑龙潭公园内树龄800年的柏木、树龄432年的滇润楠,嵩明县皮家营500年树龄的云南山茶,落雪河西王庙树龄500年的高山柏,还有数百年树龄的麻栎、高山栲、云南铁杉、黄连木、白玉兰、华山松、清香木、云南油杉等等,这些古树名木大多长势良好,但保护状况却参差不齐。

    保护范围有多大?

    《保护办法》规定,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建立档案,设立保护牌,标明树木编号、树名、保护级别、特性、挂牌时间、养护责任人等内容。

    古树名木养护谁负责?

    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责任制,并按照生长地确定养护责任人。生长在机关、部队、寺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为上述单位。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分别为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生长在居住区内的,居住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养护责任人为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区无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生长在私人庭院内的,养护责任人为业主;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养护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养护责任人可以自行养护,也可以委托具有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或者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进行养护。

    不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个人捐资认养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抢救、复壮等。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养护,并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每年捐资、认养款总额以及使用情况由接受捐赠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爬树挂物罚款200元

    《保护办法》规定,禁止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擅自修剪、嫁接、采集标本等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违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致使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处以每株2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范围内停车罚500元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倾倒垃圾污水、取土、挖沙、采石、铲草、葬坟、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修建建筑物等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违者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按照绿地设施标准给予赔偿。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造成古树后续资源死亡的,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