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29日消息:海口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9月15日至10月31日,集中收缴2006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愿意以义务劳动形式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人均承担义务植树5株的任务组织完成相应植树任务。
《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去年3月17日经市政府十三届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要求海口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适龄公民;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不包括从事个体工商户的下岗失业人员)的适龄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无固定单位的适龄公民,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人员应当缴纳绿化费。
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单位向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申报实际在岗的适龄公民人数(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凭市绿委办出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将统一收集绿化费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绿化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然后凭银行收款签章后的回单到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换领收据和领取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
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缴纳,由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代缴入库。绿化费收缴实行市、区二级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各企业单位、四星级以上的酒店由市绿委办收缴。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由辖区园林部门代收。
愿意以义务劳动形式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告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按照人均承担义务植树5株的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岗适龄公民的人数,组织完成相应的植树任务。但这些单位或个人须自备劳动工具,购买树苗,本人承担交通等费用。具体植树时间、地点由市绿委办或辖区园林部门统筹组织安排。
通知说,对不按规定缴费或未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