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花城事件追踪 13家花商棚屋属违建要拆?

2006年08月16日 09:07海南日报罗霞 袁锦明
    花商:

    遮阴棚和砖混房不属违建
 

    中国园林网8月16日消息:13家花商的代表说,花卉产业是复杂的产业,有的品种喜阴,有的品种喜阳,所以花商们才搭遮阴棚和砖混房等辅助设施。这些是生产必要设施。而这些设施也是2000年65家花商根据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的规划统一修建的。

    花商法律顾问郭先生称,广东花卉大世界目前仍以大棚养殖为主,并且广东的花商在花卉大世界修建与花卉有关的辅助性设施,不属于违法建筑。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建筑建成2年后,规划部门不做处理,就不能称之为违法建筑。

    花商代表还指出,他们目前所在地块属于林业用地,并非城市建设用地。

    规划部门:

    未经报建就是违建


    对花商的说法,秀英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花商们搭的遮阴棚和砖混房等辅助设施,也属规划法调整范围,而这些设施多为自发建设的临时建筑,并没有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因而属于违法建筑。

    就该片地的土地性质,规划部门称,根据市政府2003年批准的凤凰花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这13户花商所在地块为汇宇物业地块。根据规划文本和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证书,这块地并不是林业用地,而是建设用地。林业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并不代表就是林业用地。

    规划部门5年来没有拆除这些棚屋主要是考虑到该片地块对花商们来讲是临时性用地,在土地权益人上新项目前没有拆除违建物的必要,而现在土地权益人新项目将上马,规划部门必须维护土地权益人的权利。

    拆迁可能引发诉讼

    听证会后,13家花商代表表示,当初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基于此他们将与该公司对簿公堂。

    对于花商的态度,海南凤凰花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柯建云声称,如花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们将予以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