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26日消息:重庆日报23日刊登的《投资合作托管造林须谨慎》一文,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近日有关部门陆续接到不少市民关于对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的咨询,市林业局资源处相关负责人希望通过本报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对投资合作托管造林一定要谨慎行事。
这位负责人指出,投资林业是能够产生效益的,但收益的多少除了受地理、水热、气候条件、施肥管理水平以及树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还与森林病虫害、自然灾害、市场价格和林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此投资林业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与目前社会上某些林业公司的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对于《林权证》,该负责人解释说,《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必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放,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需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发放。该负责人再三强调,《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是代表投资合作托管造林就必将获利的“保险证”。
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国林业、林地流转制度尚未完善,对林地、林木资产的价格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因此在决定投资合作托管造林时,要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