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首次建立城市绿线档案 6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05月11日 08:56新华网
    浙江园林网5月11日消息:市长吴显国签发的市政府第148号政府令——《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细则》规定:今后,我市规划、园林部门建立城市绿线管理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性质。这标志着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将有章可循。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该控制线是由市、县(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城市绿线划定后,即建立城市绿线管理档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现有各类绿地登记造册,确定由绿地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凡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砍伐、移植树木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需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审批并缴纳占用绿地补偿费。

    另外,《细则》中明确指出,政府鼓励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居住区,并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和小区给予命名和表彰。

    针对部分建设工程不按园林绿化规划施工现象,《细则》规定,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按批准的绿地面积进行建设,完成园林绿化工程的时间不得晚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年度。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园林部门将对其处以未完成绿化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细则》还规定了对本市古树名木损失的补偿鉴定办法,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