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三年"林茂民富"

2006年12月18日 16:16新华社齐海山
    中国园林网12月18日消息:吉林省和龙市林业局柳洞林场公益林管护员张希伟谈起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时说:“这可是对国家对自己都有益的好事儿,过去我家生活贫困,现在夫妻俩都当上了公益林护林员,不仅保护森林资源,而且我们家每年仅此一项收入就增加1万多元。”    

    过去吉林省由于管护资金严重匮乏,导致一些区域林木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吉林省正式实施。吉林省有2711万亩重点公益林被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东辽河源头、两岸以及西部荒漠化地区。三年来,中央财政对重点公益林给予了稳定的资金支持,解决了重点公益林区的经常性管护问题。   

    由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公益林区群众增强了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意识,牲畜实行舍饲,群众不去公益林内滥捕乱挖,烧柴由林业部门划定的薪炭林解决,“靠山吃山”的依赖思想明显淡化。吉林省另外还要求各地在管护费用中留出一部分用于重点公益林中的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低效林进行造林和补植。引进了珍贵树种红松、云杉、五味子、板栗等,营造果林和经济林,增加生态和经济功能,确保林木越管越多,越管越好。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后,在吉林省安置了1.4万人上岗就业。在未实行补偿制度前,全省护林人员工资不稳定,待遇低,责任感不强。自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纳入中央财政后,护林员工资有了保障,责任感明显增强,多数林场还将林下林副产品采集权委托给本责任区的护林员,平均每个护林员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4000元。   

    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巨额资金投入,吉林省重点公益林资源和重点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全省的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年净增长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