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活立木交易风起云涌 交易陷阱不得不防

2006年11月30日 14:54经济参考报周健伟 刘泉龙
    中国园林网11月30日消息:活立木交易是对生长在林地上活着的树木进行交易。这是民间资本进入林业领域后新兴的一个林业专业市场。然而,当前一些公司在活立木流转交易中,往往采取买卖双方不见面的做法,只凭公司一方承诺,使许多投资者在不了解所购林木生长状况的情况下,便掉入了市场交易的一个个陷阱。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调查了解到,一些民营造林企业采用活立木交易、托管合作造林等市场化造林模式,既能让投资者、经营者和土地出租者受益,又能使国家获得生态效益,对于拓展投资渠道,吸引外资进入林业,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流动,调动农民造林积极性,以及推动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新模式存在一些风险,规范市场刻不容缓。

    活立木交易需警惕市场交易陷阱

    我国2003年6月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活立木的市场流转进程,林业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但个别林业公司在活立木交易过程中设置了一道道陷阱,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杂音”。内蒙古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说,成立活立木交易中心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活立木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偿原则,使林权有序、规范流转,盘活林地资产,进而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等问题。

    由于林权流转与委托管护是同步进行的,投资者在签署购买林权合同后,实际还要同步交纳整个林木生长期的全部管理费用,而多数投资者对费用金额是否合理及使用状况不清楚,等于花钱雇用了一个掌控自己支配权的人或单位,而五年至10年的长期等待可能会使这些林业公司经营变数加大、风险增加。

    一方处于非理性投资状态,那么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比如,不按合同要求实现林权流转,一块林地卖给多个买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却未在合同中体现如不能实现这一收益率林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隐瞒林木生长状况和根本不进行管护或管护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不容忽视。由于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经营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发现,往往损失已难以挽回。

    据内蒙古通辽市林业局局长马琢介绍,从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合作托管造林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国内成立了很多造林公司,投资速生丰产林,通辽地区就有40多家这样的企业。从操作看,不同交易方式的社会效果有很大差别。比如托管合作造林,就是有普遍争议的一种交易方式。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在投资者对林业不了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意夸大投资的回报率,隐瞒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使投资者的风险加大。

    规范市场的核心:政府监管与市场准入

    据了解,内蒙古通辽市政府为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治理科尔沁沙地,近年来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一时间,这里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投资通辽市林业建设的社会资本已经达到了四亿元。但伴随着社会造林的蓬勃兴起,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一些专家认为,要解决当前活立木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的活立木市场的交易机制,而这个机制的核心就是政府监督与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对进入市场交易的林地核验,限制成活率较低的或预计成材率较低的活立木进入市场流转;二是没有取得林权资格的林地不能流转;三是通过对流转林地的管护队伍的等级验证,限制管护水平不高的林地在交易中心流转;四是限制价格虚高的活立木上市流转;五是在活立木投资人获得收益前,所担保的林地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

    内蒙古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说,交易之前,活立木拥有者必须无条件地公开林地状况,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具当地气候条件、土壤状况、以往相同种类林木生长状况等资料作参考。交易后,活立木投资者有权按照《林权证》上所指定的GPS定位坐标范围考察林地,有权对林地价格提出疑义并提出自己的价格标准,有权对活立木权属过户后的林地管理者进行考察,有权选择新的林地管理者等。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据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在实践中,诸多因素制约着活立木的流转。一是税收政策不明确。国家已全部取消农业税,作为生长周期比农作物还长的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如果没有优惠的税收政策,造林企业很难做大做强。比如,农民的土地是免税的,但活立木交易中心流转林地,每个流转过程都要交林业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二是林权证的办理。目前,活立木交易的最大问题就是林权证的办理。交易中心买卖的目的,是想让活立木的受益时间缩短。比如某人买了10亩八年期的林地,但他五年想变现,经过林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就可以在活立木交易中心变现,使其受益时间缩短。但现实的问题是,一块林地每流转一次都要办理林权证,都要经70%以上村民签字、公示,加盖村、乡、林业站、林业局、县政府五个部门的印章,反复盖七次,办理一个林权证至少得用三个月时间。流转一块2000亩的林地,得先办出一个大林权证,按每10亩为一个售出单位,还得办200个小林权证。

    三是砍伐问题。通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盛勤等人认为,现在老百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很高,当投资客户达到上百万甚至更多的时候,就面临砍伐的问题,如果砍伐问题解决不了,活立木还是流转不起来。

    四是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采访中,许多民营造林企业负责人一再表达了想把活立木流转起来而又放不开手脚的无奈。因为活立木流转本身就是一种产权交易,大量采用社会闲散资金,会被扣上“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罪名。

    为此,一些专家建议,各地要尽快成立政府监管下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推动活立木资产评估业启动,使之逐步走上正规。出台与《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建立林业中介企业准入制度、资质认证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同时,对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实行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严格考核,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拒之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