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陈凯歌喜获2006“中国绿色年度人物提名”引发的思考
中国园林网11月10日消息:陈凯歌喜获2006“中国绿色年度人物提名”的消息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以往环保方面的评奖活动何尝引起过如此轰动的效应,如此广泛的关注呢?不能不说还是公众人物、娱乐明星的力量大呀!这也算是环保界的一个意外收获或者说中国亿万人民的环保事业的一个收获吧。
有人把这个意外称为“黑色幽默”。何谓“黑色幽默”?那就是它的荒诞不经、冷嘲热讽、玩世不恭之中包含了沉重和苦闷、眼泪和痛苦、压抑和残酷,它苦涩的笑声让人触摸到了泪水,愤怒,甚至谴责。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环保事业需要一点黑色幽默。从这次中国绿色年度人物提名看,中国人民是不乏幽默细胞的,尤其是智慧的网民把他们的幽默从轻松的娱乐事业向严肃的公益事业普及。但是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幽默,更需要的是藏在幽默后面的思考:我们的矛头最终应该指向谁?
谁都知道,中国的环境污染走到今天这样一个恶劣的境地,当然不是陈凯歌一个人的过失。陈凯歌名声再大,恐怕也没有如此神力。长久以来,我们也许会关注某某湖泊,某某河流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但是最多会向肇事的企业投去愤怒的目光。恐怖事件发生之后,也许会有组织负责人站出来主动声明对该事承担责任。但是污染事件发生后会有谁主动站出来声称对此事负责呢?应该负责任的人又在哪里?答曰:他们躲在企业的名头下。企业躲在哪里?躲在一把又一把的地方保护伞下。保护伞为污染环境的企业开绿灯,给环保执法设置种种障碍。这些保护伞又是谁撑开的呢?当然是人。是什么人撑开的呢?一些在扭曲的发展观和错误的政绩观怂恿下,在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驱使下,本应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却包庇纵容环境污染企业的地方政府官员。
冤有头,债有主,治国需重典,处罚要到人。环境是人污染的,被追究的当然应该是人。但实际情况却是,最后落实责任,人都到了幕后,污染者变成了语焉不详的“某某企业”。好一个“某某企业”!把它放到公众的舆论中声讨,能让他像人一样有羞愧的意识吗?能把它投进监狱让它面壁思过吗?
这才是最大的讽刺。如果让人负起应负的责任,如果让污染环境的人难辞其咎,罪有应得,机器或是“企业”又怎会犯下污染环境的恶行?如果不把环境污染的责任追究到具体的企业法人、负行政责任的个人,环境整治又如何真正落实?要真正树立公众对环保治理的信心,不能只是让人们面对一串又一串的环境污染数据投去愤怒却无可奈何的目光,总应该给他们一个可以谴责的主!
否则,今天对这个企业罚罚款,明天对那个企业罚罚款,局限在“公对公”上,永远只能是隔靴搔痒、难以以儆效尤;如果不把那些保护污染的“幕后黑手”绳之以法、晓以利害,就免不了故伎重演、污染反弹。如果不把这些黑手放到光天化日之下,接受镁光灯、公众目光的审视,就免不了让更多没有被揪出来的黑手抱着侥幸心理,蠢蠢欲动。
《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社社长吴祚来先生认为:,“《无极》剧组对天池自然生态与环境的破坏,不是陈凯歌的个人行为,他与剧组工作人员当属‘非主观故意’,而监管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人们对环境的集体无意识淡漠,造成了《无极》剧组破坏天池环境事件的发生。”这话是有道理的,但由此推理,是不是美国也不必剿灭本拉登或者基地组织中的任何成员,剿灭所谓的“基地组织”就行了?
社会责任需要担当者,我们理应把矛头直接指向应该对企业或团体中为环境污染负责的个人,让他们以及为他们撑保护伞的人尝尝被降职撤职、被曝光声讨,甚至法办的滋味。
据悉,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就是这样一把指向“个人”的寒光闪闪的“尚方宝剑”,令那些不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的国家行政人员望而生畏。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与人民网共同建立的“环境曝光台”就是其中的这样一个面向公众的舆论平台,如果关注一下此类的曝光台,相信每个人都更能体会到黑色幽默背后的沉重。
“公共精神”是“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大奖的根本原则,也应该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精神。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而在于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更在于激发社会公众的力量。
中国不仅需要“绿色年度人物”的评选,还需要“环境曝光台”、甚至“环境年度破坏黑名单”这样的评选活动,让公众们看看是谁在利益驱使下伸出了污染环境、破坏绿色生态的一只只黑手,同时,也给那些黑手们更大的威慑,让它们面对公众和舆论的压力,乖乖地缩回去,用绿色洗手液好好洗白白,由此树立公民们对环境污染整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