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个人可申设森林公园

2006年11月01日 15:19中国绿色时报
    中国园林网11月1日消息:10月25日上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首次作出规定,增加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内容: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或者省级森林公园。

    据介绍,在刚刚结束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何成国委员说,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的地方提出,实践中申报森林公园,往往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中可能有强迫命令行为,建议增加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申报森林公园,必须尊重林农的意愿,不得强行将集体或个人承包的林地划为森林公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新的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