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7月29日消息: 紫荆南路一小区内,7楼两户人家在6楼屋顶种花养草,6楼住户康莉认为楼上邻居根本没有对该屋顶的使用权,于是将两名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共计5000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康莉的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在6楼,7楼中间的露台是6楼的屋顶,7楼上分别住着周家和吴家,两家人在6楼屋顶上养花草,周家还在其上摆放洗衣机,修建水池,造成他家房间经常漏水。今年5月,李先生请来工人对屋顶维护,但两位邻居拒绝搬走剩余花草,因此无法对防水层全面修复。
康莉的诉讼代理人苏发钧律师称,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该屋顶使用权应归楼下住户所有。
而两名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称,康莉家的屋顶实际上是一个公用的消防平台,康莉没有权利不准他人使用。而且,康家屋顶漏水是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找房产公司。被告之一的吴敏表示,她对这屋顶是否有使用权,还是要看法院最终的认定。由于双方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决定休庭后主持双方进一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