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25日消息: 为了要给即将建设的住宅让路,振华南街住宅小区25号楼前的近10棵榆树惨遭锯斧之灾。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这一做法,“三宇”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解释为“树木已没用”。24日,市园林局对这一毁树事件展开调查。
接到群众举报,24日上午记者赶至事发现场。在振华南街住宅小区25号楼前面的原住宅小区锅炉房院内,建筑工人正忙着对场地进行整理,北部一排工棚刚刚完工。在距离工棚不远的地方,记者在锅炉房配电室看到了光秃秃的树桩,被打掉的树枝散落在锅炉房后面。在新建工棚后墙周围,记者找到了被砍伐的近10棵榆树主干,树木最粗的胸径在20厘米左右,最细的也在10厘米上下。25号楼居民告诉记者,这些树大约已有20年的树龄了。
就此事记者找到了现场作业的“三宇”建安公司杨姓负责人。这位负责人称,他们要在原锅炉房所在地新建两幢住宅楼,这些树木已没什么用,所以就砍了,再说,他们也只是砍了一些生长状况不好的树,具体到院内的另外一些大树,他们表示会及时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
市园林局综合执法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现有树木草花不得随意移植和砍伐。确需移植和砍伐的,须持有关资料报市园林部门审批,而且要在该部门指定地补植10倍的树木,保证成活3年,并按规定缴纳伐移树木3—5倍的补偿费。无力补植的,由市园林部门有偿代为补植,伐移和补植工作需在园林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下进行。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除必须停止侵害外,还要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目前,园林部门已就此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