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圆明园事件检验政府法治力【评】

2005年05月23日 09:51新华网佚名


    浙江园林网5月23日消息: 圆明园防渗铺膜风波尚未过去,媒体又爆出圆明园湖心岛被出租给私人的新闻。专家纷纷表示出租湖心岛是违法行为,圆明园管理处尚未回应,而北京市文物局则表示,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圆明园管理处出租湖心岛之举是否合法尚需证实。(5月18日《京华时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以圆明园管理处为主角的这场多幕剧实在是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作为这场活剧的忠实观众,我看到的是一连串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未经环评程序就启动大规模的环境整治工程,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整治工程未经过公开招投标,施工单位之一居然是管理处主任当法人代表的公司,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未经过任何审批手续就向私人出租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又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我嗅到的是充满霉烂味的铜臭——防渗铺膜是为了建营利性的水上乐园,出租湖心岛是为了收取租金,公共资源部门化、公共利益私人化成为种种违法行为的基本色调。

    时至今日,圆明园事件早已不是单纯的环保科学问题,而是涉及法律尊严、公众利益的典型公共问题。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圆明园事件已经成为摆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考验政府法治能力的一张考卷。

    一个具有足够法治能力的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必要组成元素。法治社会意味着政府既要做一个清醒坚守自身权力边界的守法者,也要成为一个严格、高效的执法者,以完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职责。面对违法行为能否快速反应、能否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及法律精神高效率且公正地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这是检验政府法治能力的必答题。

    当媒体将圆明园管理处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公诸于众之时,一张检验法治能力的考卷就被放在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面前。不过,到目前为止,成绩差强人意的只有环保部门一家。人们有目共睹的是:自防渗铺膜事件曝光以来,环保部门主动介入,依法召开听证会,强制圆明园管理处进行工程环保评估;虽然环保立法的缺漏使得孤军奋战的环保部门面临很多困难,但他们始终忠实执行着现行的法律法规。

    然而,同样赋有执法责任的文物保护部门与园林管理部门几乎交了白卷。面对圆明园管理处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行为,他们全无主动出击的态度,惟有被动卷入的窘相。他们或是对法律精神一知半解——文物局只知道《文物保护法》未明确禁止出租湖心岛房屋这样的行为,却不知道“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只是公民的权利而并非圆明园管理处此类公共部门的自由;或是干脆袖手旁观,无所作为。

    圆明园事件是公共资源代管者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标本。人们看到的不光是公共部门权力的骄纵,还有政府法治能力的现实水平——法治能力在日渐增长,但总量不足、发展不均衡,距离法治社会的要求尚有不小的距离。

专题链接:圆明园仍然在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