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23日消息: 近日,北京大学6位专家指出,圆明园文物、生态破坏比湖底防渗工程更具危害,翻建园林驳岸也是违法的。这是继湖底防渗工程、湖心租岛、万春圆别墅群等被披露后,圆明园被揭露的又一违法“丑事”。(5月22日《京华时报》)
圆明园这一系列事件,前前后后都是违法违规的“圈钱”、“圈地”行为。湖底防渗工程被指不是保护而是破坏生态环境,而且1.5个亿的预算大大超出可预料的支出。此外,项目的承建单位居然是“自家人”。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项目没有经过环保评估、审批就上马,而且在国家环保总局三令五申无效、彻底“摊牌”之后才停止。而湖心租岛和万春圆则是把国家的园林公园变成有钱人的私家花园,这种剥夺群众游览权利的行为比多捞几个钱的情节更为恶劣,伤害更加严重。近日,北京大学6位专家指出,圆明园文物、生态破坏比湖底防渗工程更具危害,翻建园林驳岸也是违法的。专家指出,圆明园管理者对这些自然植被以近乎“三光”的方式肆意伐掉,并连根铲除,再用挖掘机造山、大面积种植人工草坪和“观赏花木”。这一做法严重破坏了圆明园原有的生态多样性。如此看来,这种大面积的“三光”政策无疑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方法。
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引起了公众和舆论的强烈关注和质疑,然而有关方面却不闻不问。前几天,环保总局通报了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也直接批评了当地政府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的问题。环保总局的此举得到了广泛好评,然而在圆明园事件方面,环保部门的态度则难以让人恭维。毫不客气地说,在处理通辽事件和圆明园事件中,环保总局采取的是一种“双重标准”。对于通辽事件,环保总局毫不客气的通报,对当地政府也不留情面地点名批评;而对于违规上马的湖底防渗工程,环保总局连最后的“摊牌”都是那么的“宽容”,对造成既成事实的责任则不愿追究,对背后的问题更是只字不提。相对于环保部门的软性行政,其它部门可以说是失职。对于这样的事件,时至今日,作为圆明园主管部门的文物部门却一直没有声音;盗伐树木,林业部门也装聋作哑;而执法部门对于其中的违规行为也视而不见;有关系统也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试问:这么多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有关方面还没有所行动,这个清单要列多长才能引起“重视”呢,才够格“惊动”有关人员呢?
圆明园事件的问责真空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善,而在于法制没有得到保障,违法之人得不到惩处。常言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就连一个圆明园的问题都那么复杂,那么法制的尊严何在,权威何在?希望有关方面应该尽职尽责,不要姑息这样的事件,还法律一个公道,别让法律总是那么的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