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13日消息: 北京市采取措施,全力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一是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使《种子法》深入千家万户。第一,组织形式多样培训。为加强宣传工作,2004年共组织市级培训班6次,区县级培训班60次,培训现代化育苗及管理技术人员33人,培训网络管理人员160人,培训种苗质量检验人员134人,区县级各方面技术人员4000多人。第二,广泛宣传。北京市林业局先后在中国绿色时报、北京晚报、京郊日报、绿化与生活等报刊杂志上发表“首都种苗业书写绿色新篇章”等数篇专稿。通过网站发布种苗信息2000多条,电视台四次报道种苗方面的题材,并以张贴《种子法》宣传标语、画册和利用农村科普赶集、科技下乡、乡镇协调会等形式宣传《种子法》。2004年共发放《种子法》单行本和各种宣传材料7万余份。这些宣传活动既扩大了《种子法》的影响,又提高了种苗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两证一签”制度。针对以往林业部门种苗执法工作大多局限在系统内进行的问题,2004年4月,北京市林业局召开了有市园林局、水利局、工商局、公路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种苗行政执法协调会,进行专题交流。会上园林、水利、公路等有关部门达成共识,表示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把好北京市林木种苗的市场准入关。市工商局提出,对申请种苗经营营业执照的企业先发放临时执照,待取得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换发正式执照。这一措施扭转了以往先取得营业执照再补办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被动局面,为真正实现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前置审批创造了条件。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扩大社会影响。种苗生产经营涉及工商、种苗、林保等多个管理部门。为提高检查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影响,2004年9月,北京市林业局与市工商局及林政稽查大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区县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取得良好效果。执法检查不仅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推动了“两证”发放工作的进行。同时,加强了许可后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年共注销种苗企业21家。
五是苗圃评比检查,推动“两证”发放。北京市林业局在组织开展“质量信得过苗圃和特色种苗生产基地”、“无检疫对象苗圃”评比活动中,将是否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及《苗木产地检疫证》,是否执行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作为考核参评单位的前提,以此来推动林木种子许可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