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4月28日消息: 4月27日,位于三江源头的青海省正式启动了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省内1000万亩公益林将得到生态效益补偿。
据了解,2001年国家在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试点工作。2004年,国家全面确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基金金额由试点时的10亿元增加到20亿元,补偿面积由2亿亩增加到4亿亩。2004年11月,财政部下达了青海省第一批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5100万元,纳入补偿基金范围的公益林面积为1000万亩。
据青海省林业局副局长郑杰介绍,青海重点生态区位和生态环境脆弱急需治理和严格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经营区主要分布于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区,江河两岸地区,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祁连山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等7个生态地位重要的区域。第一批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涉及这7个生态区位、全省六州一地一市的36个县。
郑杰说,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界定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行,将公益林纳入国家的统一管护体系之中,实现了森林资源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根本性转变。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只有造林投资,没有管护资金的状况,有利于原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特别是有利于对近年来的造林成果和已经形成的林木管护体系的巩固提高,为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青藏高原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将对青海今后林业生态建设的增长方式和建设、保护模式的转变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