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面子广场”吃官司》的追踪报道【评】

2005年12月06日 09:38华西都市报庞山岚

    浙江园林网12月6日消息: 本以为崇州“面子广场官司”以原告胜诉而告一段落,但重庆盛昌雕塑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郭先生昨晚称,因为法院判决崇阳镇给付的欠款利息太少了,他们将于今日上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据郭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审判决对本案认定事实正确,但判决第二项(崇阳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20万元的利息,从2005年7月21日起按人行同期贷款利息付至欠款付清为止)适用法律错误。虽然双方于2001年5月29日签订的两份雕塑工程合同对工程后期款项支付的约定不是很明确,但雕塑工程确实是于2002年5月份完工交付。崇阳镇政府应在2002年5月底支付全部工程款,并应承担自雕塑工程完工交付之日(即自2002年6月1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工程款利息。郭先生说,如果崇阳镇政府能在15天内一次性偿还所欠工程款,他不但会撤诉,还可考虑少收甚至不收拖欠款的利息。随后,记者拨通了崇阳镇政府代理人陈先生的手机,他称自己很忙,要等到今天才能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