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11月19日消息: “十五”期间,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截至今年底,中央共投入1030亿元,累计安排退耕还林任务3.44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5亿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89亿亩,封山育林0.2亿亩。国家林业局11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后国家还将陆续投入1100多亿元钱粮补助资金,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副主任刘树人介绍,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我国造林面积由以前的每年六七千万亩增加到连续4年超过1亿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60%,西部一些省(区)占到90%以上。退耕还林加快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治理步伐,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据水利部第二次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和年度监测结果,我国水土流失面积由过去的367万平方公里下降到35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强度减轻,全国大江大河流域土壤流失量大幅减少。据长江水利委员会监测报告,2003年长江上游宜昌站年输沙量减少80%,主要支流的输沙量低于多年平均值。退耕还林工程为我国生态状况步入相持阶段作出了重要贡献。
退耕还林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3000多万农户1.2亿农民直接受益,保障和提高了工程区及大江大河中下游地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退耕还林也使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更让他们看到了改变现状的希望和契机,退耕农民的生存、生活和发展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5年来,退耕还林工程坚持在生态效益优先的前提下,与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结合,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禁牧舍饲相结合,保障了退耕还林顺利进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国务院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规程和标准,规范了工程管理。各级政府将退耕还林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工程实施主管部门的职责,严把设计、种苗、质量、验收“四道关”,狠抓责任落实、管理监督、指导服务、科技支撑“四到位”。
刘树人说,“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将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初步目标是退耕地造林0.35亿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亿亩,封山育林1亿亩。今后5年,退耕还林工程将重点安排在北方干旱半干旱沙化地区、京津风沙源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区、青藏高原江河源区和南方岩溶石漠化地区。1999年~2010年的退耕还林任务全面完成后,将新增林草植被5.8亿亩,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将增加4.9个百分点,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