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规保护草原 非法采挖野甘草最高罚5万

2005年11月17日 15:49新华网白景辉

    浙江园林网11月17日消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1月14日至16日在银川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对非法在草原上采挖野生甘草、麻黄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中所称草原是指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草原上滥挖野生甘草、麻黄草、苦豆子等固沙野生植物,违反规定在草原上采集发菜、滥挖固沙野生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草原生态预警临测情况,决定对全区或部分地区的草原进行禁牧。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区域放牧牲畜的,或者在休牧期、轮牧区抢牧、滥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无法确定放牧羊单位数量的,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对损毁草原围栏等草原保护设施或者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擅自向草原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造成草原污染等行为的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