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全会新思想生态建设新任务”述评
浙江园林网11月16日消息: “十五”时期的中国,全党和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举世瞩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赢得了全世界的赞叹,也为下一个五年和未来中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开篇部分,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乐观自信且极富感染力的话语:“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与国家发展宏观大格局交相辉映,林业也同样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在即将过去的国家发展建设又一个五年时间单元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高层对林业的认识有了新的历史性飞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召开了全国林业工作会议,把林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实现了林业工作指导思想的历史性转变,确定了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大政方针,并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对林业作出了新的、全面的科学定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在“十五”期间的五年里,林业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重点和各种社会主体投资的热点,亿万民众对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的渴望和对林业与生态建设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林业与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受越走越近。
大手笔的改革,带来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理论与实践的极大丰富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布局和生产关系得到系统整合,对林业体制、机制和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林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大跨越、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新时期,呈现出盛世兴林的喜人局面,我国生态状况出现了几代务林人梦寐以求的重大转变,由“破坏大于治理”步入“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
所有这一切都显示,“十五”期间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在相对成熟和较为完善的林业发展与改革理论体系指导下,以稳健的姿态和强劲的势头,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走向愈加清晰。
细读中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我们可以看到,涉及林业的内容十分丰富,与林业密切相关的“生态”一词多达14处;在规划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七大目标中,“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被列为第二大项;同时,从国家实行以五年为时间单元的发展建设计划以来,首次专门列出一条强调林业发展,凸显林业肩负的使命重大。
中央在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关乎国计民生的许多重大战略决策,都与林业息息相关,都对推进林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确定了新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加重视和发挥林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林业工作本身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用这根红线统领林业工作全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林业在加强村镇绿化,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加快平原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可以大显身手,大有作为,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作出新贡献。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以充分发挥林业在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绿色环保的新型林业产业,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资源和能源,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林业既可作为基础产业参与区域资源配置,同时,通过实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四大区域发展战略,我国林业建设将迈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继续稳步推进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生态良好,林业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要承担起重大历史使命。
规划建议第20条明确指出:“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对继续推进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做好其他方面的林业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机遇。
中央在规划建议中,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列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这是对打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攻坚战提出的明确任务。“十五”时期,我国林业建设取得的标志性重大成就,是生态建设状况从“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但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遏制。同时,生态建设相持阶段还存在脆弱性、不确定性、反复性、不平衡性和艰巨性五大特点,“十一五”时期要继续加大生态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状况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为实现“十一五”时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的总体目标作出贡献。
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涉及林业的内容十分重要和丰富,确立了林业在“十一五”时期的新走向、新方位,为打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攻坚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必将对中国林业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