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署12项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25年03月04日 10:27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鲜出炉,聚焦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保障农民权益出发,分区分类施策,充分考虑辽宁省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实际,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方案》的重点突破和重要举措。

辽宁省是集体林大省,集体林占林地总面积的88%,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此次改革坚持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

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方案》规划了近期和长期目标。近期目标要求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长期目标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相融相长,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保护补偿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实施方案》确定了五方面12项主要改革任务。

围绕“山要怎么分”,提出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三项任务。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明确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将集体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常态化登记管理,维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林区和谐稳定。

围绕“单家独户怎么办”,提出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机制两项任务。明确林地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流转。支持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林权适度集中起来开展规模经营。探索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林业经营。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围绕“树要怎么砍”,提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管理、合理优化公益林布局、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三项任务。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加大森林抚育支持力度,放宽过密人工林抚育采伐强度限制。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优化公益林布局,释放林地发展空间。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

围绕“两山怎么转化”,提出支持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优化林地使用政策、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三项任务。支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文体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大力扶持辽宁省干果经济林、林下中药材等优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林业企业,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做好林地、草地、湿地要素保障,推进涉林涉草涉湿有关项目落实落地。加大林业碳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探索自然保护地外的国有林与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林进行产权置换。

围绕“钱从哪里来”,提出创新金融支持机制一项任务。引导林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打通金融机构与林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和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林业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林业保险等产品,防范化解生产和市场风险。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