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
安徽省自2016年9月开展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2020年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其间,该省已实现所有贫困县“摘帽”。根据生态护林员政策调整优化等有关要求,省林业局起草了《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实施。
《办法》包括总则、选聘、管护职责、部门职责、管理、附则,共6章36条。进一步明晰了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省、市、县、乡镇四级部门职责,细化岗位培训、动态考核管理和资金支出渠道等举措。
《办法》明确,审慎扩大选聘条件。生态护林员选聘由“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改为“脱贫人口”,选聘的生态护林员除满足“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外,还要满足“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条件”等,少数民族脱贫户家庭优先考虑。同时,分别对省、市、县、乡(镇)部门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其中省林业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下达,组织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督导核实生态护林员脱贫人口身份。
《办法》规定,生态护林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未接受培训的不允许上岗。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岗位职责教育、森林防火安全、早期火情处置、常用防火器具使用、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系统软件使用等实操技能和安全防护训练等。同时,细化了考核机制,新增了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行政村评价意见等其他事项6项具体考核内容,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并细化完善生态护林员奖惩机制。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自然保护地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亩,并同林长责任区相衔接。
《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各地可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要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及时兑付,鼓励适当缩短考核周期,增加发放频次。同时,还明确了生态护林员补聘和调剂程序,鼓励推广应用省级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和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在保障和督促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履行职责的同时,鼓励各地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通过林业技术技能培训,优先吸纳生态护林员就近就地参加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林下经济等,提高生态护林员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增收渠道。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持续推动全省基层林业站和生态护林员“两大建设”,为全省生态护林员队伍逐步转化为更加专业的生态保护队伍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