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办法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及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职责,要求将野生植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要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增强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营造保护野生植物的良好氛围。公民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对生长受到威胁或者濒危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采取生长环境修复、人工扩繁、野外回归等拯救措施,必要时建立野生植物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野生植物繁育基地,开展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开发利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采集野生植物行为的监管。重大工程建设应避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办法还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以及公益捐赠、调配的野生植物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