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林权登记类型、部门衔接机制、遗留问题化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当前,内蒙古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为保障登记业务顺畅、信息协同,《通知》在明确各地建立部门衔接和纠纷调处协同机制的同时,要求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各司其职、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嘎查共同参与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机制。
针对各级登记机构在承接林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知》从数据整合、业务办理两个方面,明确了原林权证信息或档案资料缺失及错误、证载面积与实地不符、因精度原因造成的交叉或缝隙、非技术原因导致的宗地界线重叠及登记发现的各种权属交叉问题化解等多种情况的处理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对林权登记资料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利用已有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开展信息补充补录和纸质资料数字化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林权登记数据库。坚持将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相结合,采取“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的方式,在规范新增林权登记业务办理的同时,逐步化解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