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明确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命令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等非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牧生产、疫木焚烧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
命令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责任,健全网格化管护体系。以县、乡为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清单”,实行销号整治。突出重点区域,严格火源管控,加密关口、哨卡和巡护频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包片蹲点督导、暗访督查,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监测预警,健全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科学前置扑火力量和装备机具,强化应急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