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下称《导则》)的通知,这也是2024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号文件”。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是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导则》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EOD模式是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属于公益性事业,投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面临着总体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不畅、自我造血功能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推进EOD模式项目试点,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EOD模式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产业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治理成效为产业开发带来增量收益,并依靠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压力,并有利于企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入,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治理融资难的瓶颈。
传统项目开发的组织实施方式是按照行业和空间进行分割的,比如一个康养项目和周边的水生态环境系统的治理项目是两个项目。但EOD项目可以打破这个边界,把这二者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实施,因为康养项目是高度依赖于周边的环境改善的,项目一体化之后,就可以把原来政府投入的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变成企业投资的康养项目,环境治理的责任和环境治理未来所获得的收益都交给企业,这样就实现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创新。
安徽、福建、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份相继开展省级EOD试点,纷纷出台创新政策。江苏省对EOD项目优先提供“环保贷”“环保担”支持,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广西开发“桂惠贷-生态贷”,贴息比例为3%,贴息一年,最高可贴息500万元。安徽、福建等省对EOD项目予以绿色金融倾斜支持,优先给予要素保障。
EOD模式具有明确的特征标准和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生态为基,提质增效。识别实施紧迫性强、生态环境效益高的公益性生态环境问题,并确保项目实施后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持续向好。
二是深度融合,互为条件。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须密切关联,深度融合。生态环境改善能够有效提升关联产业开发品质和价值,两者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彼此受益。
三是增值反哺,项目平衡。EOD项目通过关联产业增值收益平衡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发展增值反哺生态环境治理,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达到项目资金自平衡。
四是市场运作,一体实施。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作为整体项目由一个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投资和收益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