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后,多家园林上市公司发布了诉讼公告,其中两家“报喜”。
东方园林诉讼涉案金额22.6亿元
10月8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称,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26,493.40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去年底的一份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园林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06,266.90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
据统计,近三年已经结案的东方园林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7%、54.0%和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美丽生态追回工程款等1.76亿元
美丽生态10月9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黔02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
2023年3月,美丽生态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水城城投公司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款、勘察费、设计费、停工损失、延期支付利息等合计人民币224,527,632.60元。
判决结果:解除美丽生态建设与水城城投公司于2018 年2月8日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红桥东路二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水城城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美丽生态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款158,727,005元。
水城城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美丽生态建设按如下方式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以上述第二项未付建筑安装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0年6月17日起计算至该建筑安装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3月31日17,043,801.4元等。
美丽生态称,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被告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花王股份发布3宗案件一审判决情况
花王股份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诉讼的基本情况是,因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长期拖欠公司工程款,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邳州园林中心三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
判决结果:水杉大道景观提升工程
邳州园林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花王股份1,790,083.67元及相应的利息(以1,790,083.67元为基数,自2019年 9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自 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中山路、解放路道路绿化工程
邳州园林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花王股份剩余工程款5,630,646.56元及利息。
安和苑、祥和苑、宁和苑小区绿化工程
邳州园林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花王生股份剩余工程款2,761,447.66元及利息。
花王股份称,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冲减相应收入,将导致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减少约154.48万元。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