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四措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2022年05月27日 10:20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湿地管护理念,探索出湿地保护“滨州模式”,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滨州市共建成1处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3处省级湿地公园。

优化顶层设计,规划“一盘棋”。滨州市注重湿地保护的顶层设计,坚持总量不变、局部优化,湿地保护形成体系。印发《滨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确保湿地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全省率先完成“十四五”湿地规划,并将湿地保护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实现“多规合一”。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7处湿地公园均出台专项规划和管理制度,保障规划的整体性、科学性、前瞻性。

做好结合文章,形成“一张网”。一是林长河长“一肩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推进河长制林长制协调发展,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加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将全市重要湿地纳入“林长制”保护管理范围,将秦皇河、小开河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河长制”做好衔接,属地林长、河长定期巡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发力共同保护。二是部门联动“一张网”。23个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创新突破,着力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新机制。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8部门联合建立打击陆生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在湿地监测评价、用途监管、水源补给等方面密切合作,确保全市湿地保护率稳步提升。三是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围绕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压实各级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管林治林责任,市检察院联合市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构建森林资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持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四是产研结合“一体化”。和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全国第一个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协议,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一所等多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成功申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增强中国沿海迁徙水鸟保护区网络的管理有效性项目”,成为全国5个示范点之一。

重在自然保护,布局“谋长远”。一是原生保护,回归自然。尽量不破坏原生态。2019年,将贝壳堤岛保护区内汪子岛村最后94户274名居民搬迁出核心区保护范围;小开河湿地公园划定保护界限,解决好与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矛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并存的局面;秦皇河湿地公园严格控制城市设施建设,保持湿地的自然属性。二是局部调整、优化结果。坚持全市湿地总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率先完成自然资源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对8处不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省级湿地公园进行调规论证,保证规划的整体性、科学性、前瞻性,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邹平南部山区会仙山补划到自然保护地。三是自然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注重生态廊道建设,加大湿地保护恢复,增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性,近年来,新发现鸟类30余种,现共有鸟类269种,约占全国鸟类品种的18%。与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对小开河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2019年年度调查结果较2017年增加浮游生物30余种。

优化资金支持,打造“软服务”。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助,市场参与的多渠道融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一是用好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争取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资金共计13.65亿元,先后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重建、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项目,完成湿地管护设施7处,修建巡护道路150424公里,河道清淤136002万立方米,湿地生态修复面积24公顷,栖息地恢复37.53公顷以及设立界碑界桩共395个。将湿地公园建设等“湿地修复与保护工程”列入林水会战“重点工程”,总投资额达2亿元,造林156.2万亩。争取各类自然保护地资金1.14亿元,进行高效利用。二是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安排湿地建设专项资金1400余万元,实施生态补水、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等工作。三是鼓励市场参与。将一些经营性的工程项目推向市场,通过河道两岸、湖区库区开发,合理开放公园,盘活湿地资源等形式,引进资金5亿元以上,发展生态经济,带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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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