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自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森工集团和23个森工公司已经全部完成林长制责任体系建设。到2021年底,将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双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林长,自治区主席担任总林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等6位自治区领导担任副总林长。根据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全区划分为6个责任区域,分别是以大兴安岭地方林区和呼伦贝尔草原保护为主的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以科尔沁沙地和辽河流域治理为主的通辽市和赤峰市,以蒙古高原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为主的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以沙化土地治理、荒漠植被保护和贺兰山生态保护为主的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每个区域分别由1名副总林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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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