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21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精神,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宁夏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
《实施方案》明确,严格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区)政府承担本地区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今后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区75.4万亩天然乔木林和257.6万亩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生态状况进一步好转,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2035年,全区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333万亩以上,天然林保护区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森林资源区域分布更加合理,森林结构更加稳定,森林质量总体提升,生态效益有效发挥,形成黄河上游较为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重点保护好以自然保护地为主要区域的天然林。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加强管护能力建设,严管天然林地征占用,依法加强全区征占用林地管理;全面开展退化天然林修复,强化科技支撑和效益监测评估;强化实施保障,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编制全区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完善政策支持,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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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