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成肇兴介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护和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等需要。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重庆山水城市特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需要修订现行《条例》。因此按照2019年立法计划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此次修改重点从加强规划控制、规范建设程序和强化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具体看来,加强规划控制。一是为强化规划刚性,规范了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提出了要求;二是为加大保护力度,新增了城市绿线、永久保护绿地和城市生态公园等方面的规定;三是为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对附属绿地率指标,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国家要求,补充完善了建设项目类型;四是为体现山城特色风貌,新增了鼓励立体绿化的规定。
规范建设程序。一是为保护现有绿地,对绿地地下空间利用进行了适度限制;二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建设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
强化保护管理。一是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修改内容,相应取消了树木修剪的审批;二是新增了对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历史名园、园林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的规定;三是新增了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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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