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林业局获悉,随着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我省今年统筹安排27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鄱阳湖湿地周边12个县(市、区)因候鸟保护造成损失的湖区群众、社区及相关保护区,比去年多出了700万元,以破解鄱阳湖“人鸟争食”难题,为候鸟“保驾护航”。
根据《江西省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补偿对象分三类:鄱阳湖周边不超过5公里范围内,受损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社区和承担了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任务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各地在优先并充分安排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社区生态修护和环境整治补偿。补贴标准则根据受损耕地面积多少,原则上每亩80元,各地可因情况不同而上下调幅不超过30%。获补社区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以内。
各项目县(市、区)负责开展农作物受损情况核实,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并做好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筛选工作。农作物受损补偿人员登记表,除包括户主姓名等基本信息外,还需写明近三年内有无偷猎候鸟破坏湿地等行为,且加盖乡镇、村组公章,并最少公示7天。在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认最终补偿人员名单。
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根据受益群众大小、轻重缓急等原则排序,实施时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减少工程给候鸟栖息带来破坏。补偿资金不得用于与湿地补偿无关的支出,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悉,我省湿地补偿实施范围已从最初的鄱阳湖周边3个县(市、区),扩大到向鄱阳湖全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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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