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四川境内的国有林场场长在离任之际,都要接受森林资源审计,真正落实“场长负责制”。这是8月7日,记者从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的。
审核的对象包括因职务晋升、调整、免职或者辞职、辞退、退休的国有林场场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副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收集、调阅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营造林计划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了解分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情况,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林地面积变动情况,资源保护培育责任、制度、计划落实等情况。到国有林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组织干部职工座谈,全面了解国有林场场长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履职情况。组织现地勘测,并利用林业资源数据库、森林资源调查最新成果、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林地占用等数据,核实国有林场场长任职期间的国有林场森林面积、林地面积情况;重点查核网络舆情、群众举报等案件的处理、整改情况,国有林场内发生的违规占用林地、滥采乱伐林木等问题。
据悉,今后涉及离任场长的审计将由国有林场同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般在被审计对象的离任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并在2个月内提出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将作为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对离任国有林场场长在任职期间履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的评判依据,并可作为有关部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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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