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区域面积较大,很多破坏耕地、草原以及非法开采矿产的生态环境案件往往发生在相对偏远的地区,不利于及时发现并予以惩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15日表示,近年来,尽管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衔接配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定程度影响了案源线索的发现和拓展。
丁霞敏解释,受气候环境影响,甘肃省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治理难度更大,恢复周期更长,有的甚至无法修复。而执行难问题也或多或少影响了恢复治理情况,部分行政机关或侵权人因资金问题,也无法完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恢复治理义务。同时,部分生态环境案件涉及司法鉴定,而目前当地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数量较少,且鉴定费用相对较高,动辄数万乃至数十万起步,给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带来较大困难。
“为此,甘肃检方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中,回应民众新的精神需求。”丁霞敏透露,甘肃检方制定了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部署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导活动、参与“丝绸之路”西北段软硬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建设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旨在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沉疴顽疾。
当天,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新闻发布会。会议披露,自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甘肃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904件,履行诉前程序1590件,提起公益诉讼106件。恢复和复垦各类土地170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28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80余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1600余吨;依法办理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中铝公司兰州分公司有毒废渣污染、天祝塔窝煤业有限公司等三个煤矿企业破坏生态环境案以及张掖七彩丹霞地貌遭破坏等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和重要社会影响的案件。
此外,甘肃检方从强化监督出发,依法打击刑事犯罪,2018年共批准逮捕52件78人,提起公诉222件287人;摸排发现案件线索215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06件,监督立案40件。
甘肃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樊伟说,甘肃省是西北地区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但自然环境又十分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只是政府的工作,也不只是检察机关的工作,更不是哪一家行政部门的工作。保护生态环境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对此,甘肃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公安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座谈交流、会签文件等形式,建立了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一步,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建立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甘肃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石占全坦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2015年试点至今,已有接近四年时间,根据行政机关的回复情况,97%以上的案件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到了有效解决。但实际上,有些案件确实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的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甘肃检方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逾期不回复、虚假整改落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对没有依法整改,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对确实存在难以整改的客观原因的,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合力解决整治难题,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达到维护公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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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