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31日消息:加快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推动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记者:有专家说,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可谓是为厦门的高颜值建设再度助力。很多人也关注到,这两年,厦门密集出台了多部与生态文明领域有关的法规,比如去年全票通过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能介绍一下这背后的用意吗?
郭晓芳:福建、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1986年1月,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习近平同志就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对砂石土资源管理和风景资源保护等提出许多站位非常高、指导性非常强的工作思路。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又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指导和根本遵循。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也不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议题,加强立法、加强监督,就是希望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汇聚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精益求精不断打磨
立法进度必须服从立法质量
记者:大多数法规三审通过,这部条例历经五审,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郭晓芳:这么多年来,厦门高度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多年不懈努力,厦门已呈现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滨海亚热带园林绿化景观。“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提升,厦门园林绿化实现了恢复加超越。
去年厦门会晤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盛赞厦门是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如何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好厦门的园林绿化工作,为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提供制度支撑,成为这部条例立法过程中各方面都相当关注的事情。市委高度重视该项立法工作,专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一次次深入实地调研,召开一场场座谈会,借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从多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内容充实。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我们立出来的法要成为良法,立法进度必须服从立法质量。无论三审还是五审,审议几次不是重点,关键在于一定要精益求精,凝聚各方面共识不断打磨,立出真正管用的高质量良法,以良法来促进善治。这部条例历经五次审议,每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工匠精神认真研究每一个环节,不断精雕细琢,完善厦门园林绿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设计。
最严指标控制
全过程全链条制度设计和监管
记者:这部条例刚出台,就有专家将其称为“厦门史上最严的园林绿化指标控制条例”。能否解读一下,这“史上最严”是怎么个严法?
郭晓芳:条例开宗明义,把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写入立法目的,适应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助力护航。首先通过立法,对全市绿地规划建设大指标进行最严控制,然后是全过程、全链条的制度设计和监管,强化规划引领,理顺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将绿地范围控制线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定了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对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规定。
条例强化刚性约束,对重要山体、湿地公园、重点公园等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绿地,实施更严格保护,确需改变绿地性质的,市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园林绿化突出问题
记者:市人大常委会一位组成人员曾对记者说,这部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强调问题导向,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条例解决了哪些突出问题?
郭晓芳:尽管厦门的高颜值远播海内外,但实事求是地说,园林绿化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及后来的审议中,紧紧围绕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如侵占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不力、重种植轻养护、养护水平有待提高等,进行重点规制。结合厦门实际,总结园林绿化的经验,创新管理。
严格绿地保护。条例明确,要实行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制度,加强园林绿化的安全管理,履行相应责任。对改变绿地性质、临时占用绿地等行为作了严格限制,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加大对擅自降低绿地率进行建设的处罚力度。
加强质量监管。对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等重点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罚则。建立景观效果评价制度,实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和责任追溯制度、园林绿化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以及园林绿化考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
突出建管并重。实行公共绿地等级管理和社会化养护制度,制定公共绿地等级标准和养护经费标准,并对公共绿地养护单位的职责提出要求。规定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养护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园林绿化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园林绿化档案,定期发布全市园林绿化白皮书。
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园林绿化须吻合城市文化品位和内涵
记者:不少市民发现,这部条例有着鲜明的厦门元素,许多条款都紧贴厦门实际,能否解读一下条例中的“厦门特色”?
郭晓芳:是的,这部条例有个很大特点,便是突出了地方特色。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不断强调,要符合厦门实际、突出厦门特色。厦门的气候、地理和城市定位,这些因素都被考虑在内。有些植物很好看,有些国外的园林绿化做法很好,我们直接照搬过来吗?不行的。厦门经常有台风,一年里日晒时间长,即便是外地的好经验,也要看是否能服得了厦门的水土。
这部条例强调了园林绿化要符合厦门实际,因地制宜,强调适地适树。规定优先使用乡土植物、遮荫乔木、抗风树种,注重市树市花的种植,做到四季常绿、四季变换、四季有花,注重季相变化与色彩变化的有机运用,突出特色。规定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确定主导树种,体现一路一特色,适应本地气候特点,符合通行遮荫和抗风要求。同时,园林绿化不是简单的种种花草,要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相统一,也就是厦门的园林绿化必须吻合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内涵,从单纯绿化向侧重绿化与人文融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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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