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出台 于植树节起实施

2018年03月09日 16:18浙江发布

中国园林网3月9日消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重视植树造林,中国植树节定于每年的3月12日,今年是第40个植树节。

就在这个特殊的日子——2018年3月12日,《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是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走进森林、回归自然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至2017年底,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创建或参与创建了53处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仅2017年旅游收入就达24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7362万人次,逐年大幅提升。

不过,森林公园的设立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定依据,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健康养生、森林文化体验等公共生态产品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条例》的出台,可以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和解决这些问题。且有了《条例》这部法律,就可以进一步推进依法管理,有章可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浙江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

现状及成效

省级以上公益林4535万亩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起步较早。2001年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全省开始区划界定,至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达到453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6%。

补偿标准为全国省级最高

2004年起,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期间10次提高补偿标准,从最初的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亩31元(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达到每亩40元),为全国省级最高。

受惠农户1300万人

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达到108亿元,受惠农户1300万人。公益林建设已经成为浙江林业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惠农最广、时间最长的生态工程。

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

至2017年底,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分布11个市74个县(市、区),总经营面积692万亩。这些森林公园拥有最优质的森林生态资源,为全社会提供了最优良的生态公共产品。

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

据最新浙江省森林资源与生态功能价值监测评价结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900万亩,其中优质公益林面积370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1%,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5342.62亿元。

发布会上,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副厅长王章明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把林区道路建设写入文本,重要性体现在哪里?今后要达到怎样的标准?

王章明答:

林区道路是开展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有效保障森林防火,农民生产生活和休闲旅游等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浙江林区道路建设还比较滞后,其道路密度不到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在公益林中,过去有的路也荒废了。一旦发生火灾等情况,难以应急处置。《条例》增加这一规定,是响应基层的迫切需要。今后林区道路应达到三级公路标准。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有什么区别?

王章明答:

一是审批等级不同。自然保护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森林公园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命名。

二是管理要求不同。自然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主要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公园倾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推动森林旅游的发展。

两者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共同点:以保护为前提,列入公益林管理,开展科普宣传,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公益林管理如何做到“阳光透明”?

林云举答:

主要从两方面来说,一是建设管理,二是补偿资金发放。

建设管理上:一是省政府定期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使公益林的分布、范围等界线清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二是简化变更调整程序,让老百姓看得清楚、办得轻松;三是下放权力,将部分权限直接下放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四是努力实现跨县、跨市间的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补偿资金发放上:一是建立“直拨制”,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打卡”发到林农的手上,这也是浙江在全国的首创;二是按照“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四全”要求,将“公益林阳光工程”列入政府一号工程,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将公益林面积分布、资金分配实行网上公示和实地公示相结合,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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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