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农药使用范围将受到严格监管

2017年04月27日 16:21农药网

中国园林网4月27日消息:农药的生产销售首先需要在工信部审核登记,而在登机的过程中,农药的适用作物及防治对象也会被登记下来,但过去我国对于农药的使用范围往往会超出农药登记对象,在农药管理新规实施后,相信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善。

今年6月1日,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在农药使用范围的法律层面,较之进口农药,国内产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在过去和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运行的国内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的使用范围很窄,绝大多数产品只有一个防治对象。而将要执行的新条例不仅延续了对生产者产品标签的限定,还增加了对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限定。

需要注意的是,新条例对经营者在使用范围方面的限定用词是“正确说明”,而对使用者的限定则是“严格按照”。也就是说,经营者对农药使用范围的法律责任是明确合理的解释,经营者没有诸如超范围使用这样的具有创造性的拓展权利。而对于使用者,“严格按照”这样的法律用词就严厉多了。这无疑给超范围使用的运转增加了很大难度。

新条例即将到来,面临即将执行的新条例和国内农药产品登记范围窄的局面,业内一些人士指出新条例不符合国情,不现实,很难操作。

俺老人家提醒各位同仁,法律就是法律。当年法律规定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的时候也出现过同样的反对声,但没有影响这个法律一直执行几十年,当然也没有阻止至今还有人剥夺女儿的继承权。但是,剥夺女儿继承权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私下和解,绝不可对博公堂。否则,……,你懂的。

那么,超范围在6月1日之后和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完全一样,绝不可对博公堂哟。各位看官,违法的事情是不能公开当理说的呀。

超范围就完全不可以吗?非也!!!

上帝每关上一扇门,必定会打开一扇窗。法律也如此。农药管理条例严格要求按照登记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农业技术推广法给了超范围使用的法律依据。法比条例大呀。

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把超范围的部分做为农业技术推广出去,一样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适用的法律变了,行为主体也要跟着变呀。

例如:先正达的阿米西达最初在国内只登记了一个防治对象。现在的十几个作物,三十个左右的防治对象是逐年增加的。在梨树上阿米西达已经使用十几年,并且带动国产嘧菌酯纷纷进入梨树市场,但阿米西达至今尚未在梨树取得登记,所以在先正达的官方资料中也很难找到阿米西达在梨树使用的痕迹,这是为了遵守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在梨区,阿米西达是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以推广法赋予法律责任和权利的推广主体为主导做的市场工作。在登记范围之外的超范围使用农药由农药生产企业主导做推广和销售必定是违法的行为。

在农药使用范围方面,农药管理条例关上了超范围这扇门,同时打开了农业技术推广这扇窗。否则,有些作物真的是无药可用了。

走窗和走门的途径不同,农药超范围使用是作为农业技术范畴运作的,农药生产企业应该依法退出农药超范围使用宣传推广的主体角色。

推荐阅读:

湖北:襄阳引进植保无人机飞洒农药

2017年4月20日灭幼脲杀虫剂农药价格

生物农药杀虫有奇效 却惨遭“没人要”

只要能高产多用些农药又何妨

(来源:农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