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日消息:6月3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6月28日至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这标志着我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浮出水面”。
为何首先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行地方立法?
为何首先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侯双林解释了其中的缘由。“首先,南充城市绿化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绿地严重损失。其次,城市建设缺少绿化专项规划,绿化管控缺失,规划绿地随意变更,绿化建设得不到保障。并且随意侵占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侯双林说,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因此尽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对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
300米半径内 至少建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
记者了解到,为了提升城市绿化效果,让立法内容更“接地气”,《条例(草案)》坚持绿色惠民,明确写入了“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300米半径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500米半径内应规划建设不少于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的游园。”并明确提出了健全城市绿化规划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开展立体绿化,注重保护历史文脉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明确具体办法 园林绿化管理将有标准
结合我市区域中心城市定位,针对南充道路绿化绿量不足、损绿毁绿现象突出等诸多问题,《条例(草案)》中均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为避免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出现大面积移除行道树的问题,对相关审批程序作了规定。
“过去对于城市园林绿化治理没有标准,管理的时候没有充分依据。现在出台的《条例(草案)》,解决了规划引领不够、管理主体不明、管理标准不清、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市园林管理处处长陈果对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的出台竖起了大拇指。
实行三审制 《条例(草案)》出台还要过“两关”
“城市园林绿化涉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广泛征求和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了南充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通过专题调研、立法听证论证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保证出台的法规切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说。
根据《南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三审制。《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论证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在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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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