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6月6日消息: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市住建局起草的《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河水体及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倾倒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环卫机构有偿清运。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个人在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根据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该管理办法要求,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企业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此外,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分类、袋装密闭收集,委托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环卫机构有偿清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要求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点)。
在建筑垃圾处置费用方面,该管理办法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时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该管理办法对一些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其中,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对工地、自有场地管理不善造成乱倒建筑垃圾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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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