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9日消息:每年的11月1日到翌年5月31日为淄博市“森林防火期”,其间除景区景点外淄博所有林区实施封山,禁止市民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户外俱乐部进入防火区前,要将每次出行时间、地点告知淄博市森林公安局。
人类离不开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枝繁叶茂几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在我们走进森林,享受大自然的恩赐的时候 ,要时刻牢记森林防火。
对此,林业部门提醒,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进入防火区要合理安排行动路线和活动范围,避开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区等高火险区域。确需进入时,要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并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管理。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火灾,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除此之外,市民还应该学会正确处置森林火灾。那么。怎样才是正确处置森林火灾的方式呢?当你在野外发现森林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林业、公安等部门报告,并迅速转移到农田、裸岩、河滩等可燃物稀少的开阔地带。不要私自组织扑火,以免发生意外。加强户外活动火源管理。
此外,记者在之前的采访中也了解到,林业部门同时会加强户外活动火源管理。要求各户外活动俱乐部在组织进入市内防火区以前,要将每次出行的时间、地点告知淄博市森林公安局,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区内生火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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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