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14日消息: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国家林业局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旨在保障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林业立法质量。
《工作规则》指出,设立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应当紧紧围绕林业立法需求,统筹考虑地区差异和部门特点,综合考虑建点条件和代表性等因素,体现不同区域和林业的特点。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一般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提出意见,报国家林业局领导批准,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林业立法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与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的日常工作联系,承办林业立法联系点工作具体事务。
《工作规则》明确,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作用,一是编制林业立法规划、年度林业立法计划,通过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一般将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印发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三是将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作为深入开展林业立法调研的基地,就林业立法中涉及的问题深入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或者委托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林业立法工作需要,邀请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派代表参加林业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召开林业立法座谈会。五是以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为依托,跟踪了解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收集相关修改建议。六是结合林业立法工作,在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开展相关林业法制宣传活动。
《工作规则》要求,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要结合实际,注意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林业工作经验,热心林业立法工作的同志参加,组建相对固定的立法联络员或信息员队伍,形成稳定的工作机制和网络。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根据任务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印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提出林业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要把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与林业法制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进行林业法制宣传,为林业法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报送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的工作要求,同时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能,完成林业立法的相关工作。
《工作规则》指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应当对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定期向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寄送法律书籍、立法工作资料和林业法制信息材料,加强对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的培训,主动到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蹲点调研,帮助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应当加强同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协同推进林业立法联系点建设,解决林业立法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经批准,国家林业局已设立21个基层林业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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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