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25日消息:海绵城市是构建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生态城市的重要理念和方向,是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载体。为了科学推进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全面的工作部署,对各城市的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各城市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的相互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切实提高各类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实现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科学确定近期建设工程,完成“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的建设目标。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协同推进,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的作用,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与城市防洪规划做好衔接。
二是要科学建设,推进试点 。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的管廊建设区域,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需要建设大口径雨水箱涵、管道的区域,可充分考虑该片区未来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排水通畅和保障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其上部空间敷设适当的管线。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可在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结合城市降雨量、区位和经济情况等城市特点,多层次开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板。
三是要创新模式,总结经验。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可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推进海绵城市的各类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试点城市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确定试点建设的目标、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规划设计好道路、广场、老旧小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等各类海绵体试点项目,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铺开大型工程建设。海绵工程设计和建设要综合考虑汇水分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功能性,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选取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确保海绵工程的科学实施,切忌出现为了海绵建海绵,碎片化的工程内容。
四是要开展绩效评价,规范建设。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从2017年开始建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奖补资金政策,拟先期对2016年省级海绵试点城市进行建设奖补,通过对试点城市的海绵工程建设进行绩效评价,按照奖补考核办法,对完成绩效评价内容的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补,对完成绩效内容效果不好或没有完成绩效评价内容的城市减拨、缓拨或不予拨付。对不能达到海绵工程建设要求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工程建设,对严重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设计和施工队伍,将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停止其在吉林省境内的设计和施工资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城市要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领导和人员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有序推进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召开全省及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的座谈会、推进会并开展有关情况的通报,进行有关项目的申报和资金奖补,指导各城市试点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科学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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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