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荣畅/制图
中国园林网8月28日消息:碧海蓝天,绿树成林,优美的环境是每个深圳人的骄傲,绿化发展也是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昨日举行的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审议,拟确立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明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特区内损坏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修剪树木致使树木丧失景观效果的,按每株处2000元罚款。对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更是划出了50万元为上线的“重量级”罚单,最高罚款金额是现行条例规定的25倍。
“公园晨练早晚限时”被删?
公园管理规范问题将单独立法
拿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一稿)时,记者的首个直观感受便是,较及提交一审时的《草案稿》,不仅名称变了,内容也少了。草案稿中关于“公园广场舞早晚限定两小时”、“市政公园内禁止建酒楼会所”、“绿化植物反复种植砍伐要追责”等亮点都没了踪影。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在作相关说明时解释道,我市原计划将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合并,新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在初审过程中,有委员提出,绿化和公园两方面的问题放在一个条例里规定,有勉强拼凑的感觉,内容上也难以有机融合;二者的核心价值不同,通过立法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放在一起是大而全,但两方面都没有说透。
经认真研究,法工委认为分别立法更合理,拟一分为二,先制定绿化条例,然后在修订《园林条例》的基础上对公园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因此,《草案修改一稿》作了较大的改动,删除了公园管理的有关内容,并将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看到有人损坏树木咋办?
请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报警
看到有人损坏树木,你是否有想报警的冲动?可又不知道具体哪个部门负责?深圳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林业和园林管理部门合并,但城市绿化执法体制一直没有理顺。囿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查处涉林犯罪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森林公安无法在城市绿化执法方面发挥作用。
“实际上,以乔灌草藤为构成要件的城市绿化资源作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对象、执法范畴与林业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北京、广州等城市属林业执法体系的林政稽查、森林公安队伍直接介入了城市绿化执法,绿化执法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合署办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彤说。
《草案修改一稿》在征求深圳森林公安执法队伍意见的基础上,借鉴了这一做法,规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特区内损坏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一稿》将“绿化职责”单列一章,明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绿化建设责任人和绿化养护责任人在绿化工作中的相关责任,确保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避免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
生态环境惨遭破坏?
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任彤透露,鉴于深圳的绿化发展是市民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在内容上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可衔接之处。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市检察院特来函建议增加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破坏绿地、绿化设施、林业设施、生态环境等,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注意到,较及《草案稿》,《草案修改一稿》对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建设项目,区分了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商业性建设项目,对后者占用绿地行为进行严控。《草案修改一稿》还新增了完善立体绿化的要求,如对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项目,有条件实行立体绿化的,尽量实行立体绿化,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为了从规划的源头确保绿地资源,《草案修改一稿》确立了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为强化永久保护绿地的刚性,规定除“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需要”和“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绿地的使用性质。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使用性质的,应当补偿新的永久保护绿地。
永久保护绿地都有哪些?
1国家重点城市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公园;
2 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
3 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林;
4 极具生态保育价值的生态保护小区、生态节点地区的城市公园、河道生态廊道和湿地公园;
5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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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