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东:5年一审审结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45件

2015年08月26日 09:16中国环境报阎杰

中国园林网8月26日消息: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查处情况日前发布。2011年~2015年5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四中院)辖区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45件347人,滥伐林木面积达1.3万余立方米。

据了解,滥伐林木成为渝东南地区较为典型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市四中院通报称,渝东南辖区法院审结的245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案发地域分布不均的特点。

从案件数量上看,2011年60件、2012年49件、2013年77件、2014年48件、2015年1月~5月11件,2013年案件数量最多,占31.4%。

从案发地域上看,黔江区法院50件、酉阳县法院42件、秀山县法院13件、彭水县法院74件、石柱县法院66件,彭水、石柱、黔江区(县)法院较多,秀山县法院较少。

渝东南辖区法院审结的245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犯罪主体特征较为明显:一是个人犯罪比例较高。二是犯罪主体相对集中,涉案人员中以当地农村居民为主,且基本为男性。三是作案人员文化水平偏低。

根据《刑法》,滥伐林木罪分别以10立方米和50立方米作为“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判定标准。经统计,245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中,单起案件滥伐林木数量最多达0.2万余立方米,最少有近10立方米。

分析245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动机,市四中院认为,犯罪分子为了滥伐林木贩卖而谋取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以身犯险,这种逐利性成为此类案件的重要诱因。

为此,市四中院提出5点建议:一是加强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力度;二是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强化警示效果;三是提升环境监管职责人员自身素质;四是加大对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较大的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五是建立由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参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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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