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5日消息: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9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有效地推进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
快速实施,公司在巩固和深耕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将致力于布局文化旅游、
生态环保等新的战略板块,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先生等拟与北京清科
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科投资”)合作设立清科岭南园林产业并
购基金(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现
已达成设立并购基金意向及确定初步方案,并签署《清科岭南园林产业并购基金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尹洪卫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待并购基金最终方案确定后,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核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北京清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正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清科投资隶属于清科集团,清科投资是清科集团的母基金(FOF)管理平台,
依托于对中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刻研究、理解和实践,
在业界广泛的人脉和资源,以及优秀的母基金管理团队,清科投资致力于成为中
国最值得信赖和回报优异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平台以及权益类资产配置平台。
清科集团系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领域领先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
通过与清科集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能促使公司更有效的嫁接清科集团强大的渠
道及平台资源,快速、系统的筛选、投资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标的,能
更快速的实施公司新的产业战略布局。
北京清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1、名称: 清科岭南园林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
为准)
2、认缴出资:有限合伙的目标规模为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有限合伙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等
4、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清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决定,可在上海市行政范
围内变更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在决定变更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
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6、营业范围: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不含吸收
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
方可经营。)
7、经营期限:自首次募集完成之日起满六年为止。根据有限合伙的有序退
出项目公司的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1年,但经营期限最长不
超过七年。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产业并购基金框架
1、投资目的
通过从事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旅游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大健康行业及产业
链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
的投资效益。有限合伙投资的项目若未来选择被上市公司并购作为退出渠道,则
有限合伙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岭南园林出售。
2、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分配: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可分配资金不
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后的三十天内进行分配,如果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无法
控制的原因无法在三十天内进行分配,则在之后尽快进行。尽管有前述约定,为
引入银行资金的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暂不依据前述条款进行分配,待
银行资金成为本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后,根据届时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安排。
亏损分配: 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上市以来,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掀开新的篇章,开启“精耕细作,升级
转型”的二次创业期。公司在努力深耕现有园林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布局文化
旅游、生态环保等新产业。公司本次拟定设立的清科岭南园林产业并购基金将借
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同时将对公司长远发展及战
略布局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并为股东带来更好的
投资回报。
鉴于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
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
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率不确定的风险,且该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可能存在
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待并购基金最终方案确定后,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核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