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6日消息: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早在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就前瞻性提出生态省建设的战略构想,通过十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福建正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促进的良好局面。作为资源分配和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财政,始终围绕这一战略构想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趋于科学认知的实践过程
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都经历一个从误区、彷徨到科学的认识与实践过程。改革开放初期,到过晋江磁灶一带的人都会被林立的烟囱所吸引,也会被刺鼻的气味所呛到,当发展成为单一且终极目标时,资源、政策向它倾斜和集中似乎理所当然,掠夺式的发展理念,更将生态、环保、可持续丢到了爪哇国,可以说,当时的磁灶就是那个粗放发展时代的缩影。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武夷山所在的南平市出现了两种观念上的对立和争论,一种认为,要发展就必然牺牲环境和生态,发展应优于环境保护。另一种认为,南平是福建的后花园,优美的环境不能为经济发展所破坏,即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乃至滞后,也必须保持青山绿水。这种绝对化和非此即彼的发展观念,直到2000年习近平总书记任福建省省长时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时才画上句号。当时福建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不是对立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发展促进生态建设,生态推动更快更好发展,将两者割裂是不科学的,其结果不是造成盲目发展所带来的环境破坏、资源枯竭,就是一味强调环境保护而罔顾发展所造成的经济落后、民生停滞。这种观念的改变是跨越式质的转变,十多年来,福建坚持这一科学发展轨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建设,并逐步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出台,则进一步标志着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更高层次发展,她着眼的是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实践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的示范引领。
伴随这一科学认知过程,福建财政经历了同样的转变。从改革开放初期单纯关注调动发展积极性、调整与企业分配关系,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重视基础建设、民生改善,进而到新世纪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开展工作,都清晰反映了这一科学的认知和实践轨迹。财政生态环保支出也从微乎其微的比重,发展到需要统筹资金集中财力重点倾斜的程度,更为重要的是,不仅支出比重快速增长,而且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得到建立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的生态投入机制。
二、着眼建立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责任发挥政策导向、资金扶持、管理保障的作用。多年来,福建财政主要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入两个层面开展工作,努力使两类资金相辅相成,互有侧重,形成合力。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着眼于鼓励促进和统筹兼顾,所谓鼓励促进就是调动市县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所谓统筹兼顾就是在发展与保护间找到平衡。通过财力转移支付鼓励市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协调发展经济,促进山海互动,属于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范畴,资金分为补助和激励两个部分。
对限制开发区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即按纳入补助范围的限制开发区域人口、面积和区域人口比重、面积比重计算。生态保护激励资金根据相关生态指标因素计算,包括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三个部分。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限制开发区域涉及市县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对口帮扶县,通过设立“飞地”产业园等形式发展经济,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并已产生财政收入的,省财政还通过年终结算方式,从对方分回的地方级税收比增部分中,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局部禁止开发区域补助资金按纳入补助范围的局部禁止开发区域面积和个数计算确定。
制度实施以来,仅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就达20亿元,其中2012年4.5亿元,2013年7.2亿元,2014年8.3亿元,这一增长已经成为趋势。目前各市县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创建一批生态城市、园林市区,森林县城等,武夷山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控制茶园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入
福建的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十三项措施,这三个方面分别是支持节能减排、支持环境整治保护、支持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
在节能减排方面:一是落实节能降耗财政政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奖励。实施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应用示范项目企业。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示范园区。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补助、奖励和差别电价等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二是支持减排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资金,加大减排能力建设。设立省级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污染源监测等。出台《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配齐全省88个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仪器设备。三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筹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市县和省级试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四是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措施,促进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实施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与资金安排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机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在环境整治保护方面:一是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先后在九龙江、闽江等流域探索生态利益共享、治理共担的补偿机制试点。在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的同时,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二是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全省已有51条河流84个项目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有135条河流、253个项目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三是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利用我省被列为全国八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的契机,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连片整治。同时建立“中央引导、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筹措模式,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开发整理、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等,积极带动地方资金投入。四是率先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在全省农村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五是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点线面”并进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计划,用三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在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方面:一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进长汀等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的综合治理工作,在落实水土流失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汀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政策和资金投入。二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在全省范围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建设。做大做强森林优势,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并建立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联动机制。三是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增加海洋生态保护投入,支持建立赤潮监控区,有效监控陆源污染物入海和重点区域环境变化情况,初步形成比较合理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支持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特别保护区。四是支持特色生态旅游发展。除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支持特色生态旅游精品外,还针对山区生态重大旅游项目,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给予补助,对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年度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且对周边区域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予以支持。
三、知行合一重在持续发力
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使福建的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位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为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文明建设正有效推动着福建经济的转型升级,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又进一步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总结福建财政支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主要体会有四条:
一是持之以恒。从生态省建设构想提出,到水土流失治理、林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可谓一任接一任,一年接一年持续扎实推进,这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是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最为关键的因素,避免了朝令夕改、朝三暮四、前后不搭调的“任性”行为,始终按照科学发展方向着力、用功。
二是准确定位。国务院《意见》中所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区”四大战略定位,实际上是在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基础上进行的概括和提升,福建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更为明确,措施更为有力,成效更为突出。
三是注重创新。固步自封走不出路子,因循守旧谈不上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福建创造了许多的“率先”,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率先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率先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等,创新意识为福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发展的活力。
四是持续投入。注重通过资金的总量增加、结构调整等,筹措资金支持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注重主动对接,争取国家给予更多、更好的生态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注重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环保等相关部门完善指标体系建设,引入多元化投入机制,向管理要效益。(陈小平,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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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