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月8日消息:一、合肥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1.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2013年,合肥全市林地面积约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8.58%,比“十一五”末提高8.31个百分点。有8公顷以上的湿地900余个,总面积为11.8万公顷(水稻田除外),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33%,位居全省第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均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污染排放量大幅下降
2013年度合肥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5.22%和6.1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9.14%和7.38%,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成绩位居全省第一。GDP能耗为0.6吨标准煤/万元,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2.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3.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2013年末,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49.9%(AQI指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巢湖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河流有所好转。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4.产业转型加速
2013年,合肥市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5.5∶55.3∶39.2调整为5.3∶55.3∶39.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元,占全省近1/3。合肥先后跻身全国金融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十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和会展新锐城市。
5.各类创建活动如火如荼
合肥市先后成为国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市、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国家新能源示范市、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国家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区;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巢湖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但总体来看,合肥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任重道远,环境质量有待改善,污染减排压力大,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有待加强。
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思路
一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与实现“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高度融合,从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优化、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入手,努力实现城镇、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提升。
二是明确战略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率先突破。以制度创新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以大湖治理、湖泊流域综合开发为主要抓手和着力点,打造全国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优化的新典范。着力推动绿色城乡、绿色产业、绿色生活相互融合,成为全省绿色发展先导区。
三是突出解决影响民生的环境问题,科学确定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到“十三五”末,巢湖水环境显著改善,合肥主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要生态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环境状况大幅改善,生态文明理念基本建立。
三、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对策建议
1.构建“三带九区”生态空间格局
“三带”即东西向的江淮分水岭绿带、大别山余脉绿带和南北向的引江济淮绿带。“九区”即环巢湖生态保护区、合肥主城区水源保护区、紫蓬山生态保护区、瓦埠湖水源涵养区、三汊河生态保护区、大张圩湿地保护区、浮槎山生态保护区、庐南生态保护区、鸡龙山生态保护区。
2.找准方向,推进产业转型与生态化
对经济贡献大但排放高的产业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促进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淘汰污染较大且经济社会贡献较小的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生态产业。
3.围绕薄弱环节,加强生态建设
加强现有林保护,扩大新造林,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强巢湖治理,加大退田还湖还湿力度,推进底泥生态疏浚,恢复沿岸及湖滩植被生态,逐步恢复湿地环境。强化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推进巢湖市北郊的废弃采石场和庐南地区露采废弃矿山整治。
4.紧抓重点,推进污染防治
谋划一批环境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大力推进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整治、城镇大气质量监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雨污分离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5.营造绿色空间,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布局,增加绿地、水面面积,提高绿地景观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倡导城市绿色交通,开通支线和微循环公交,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水平。
6.培育生态文化,促进社会转型
加强生态文化研究,逐步形成合肥特色生态文化。以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美丽乡村为主体,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载体。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生态生产生活方式。
7.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激励约束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关键区域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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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