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获省内首批地方立法权 聚焦城镇绿化

2015年12月15日 08:49宿州市广播电视台李波

中国园林网12月15日消息:今年5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这标志着宿州市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省辖市。获得立法权后,宿州市把目光瞄准了群众关心关注的城镇绿化领域,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这部条例是宿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条例。

宿州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过程中做了哪些准备?首部地方条例的出台为何聚焦城镇绿化?

今年5月宿州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修改之前,我省仅有省会城市合肥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淮南具有地方立法权。5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我市和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五个城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首批获得立法权的城市。

为争取在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宿州市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早在今年1月,宿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以来,便把取得全省第一批立法授权作为首要任务,开展了学习立法知识、征集立法建议、制定立法计划和规划、督促完善组织机构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详细总结了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然和历史人文条件、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需求,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得到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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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州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