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3日消息:工程分配、职位晋升、款项拨付……都成为原渝中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周某受贿的机会。近日,市五中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被告人周某因收受单位下属、广告公司等所送的现金123.3万元、购物卡7.5万元,共计财物130.8万元,一审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逢年过节狂收现金提货卡
周某出生于1961年,原渝中区园林绿化局局长。重庆市市政园林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是渝中区园林绿化局下属单位,许某任经理。
法院认定,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周某接受开发公司经理许某的请托,为许某在职位安排、工程分配和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周某先后24次收受许某所送的现金40.3万元,购物卡7.5万元,共计财物47.8万元。
记者查询判决书得知,从2008年至2014年,许某每逢春节、中秋和国庆等节假日,都会前往周某的办公室,给对方送现金或者购物卡。现金每次最多5万,最少3000元;购物卡每次最多2万,最少2000元。
广告公司、工程承包商也卷入
随着案件进一步深挖,除了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广告公司、工程承包商也被牵涉其中。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周某接受重庆商政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道路开挖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周某收受夏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4年春节后,周某接受个体承包商张某的请托,承诺以后在工程上给予帮助。为此,周某收受张某所送现金5万元。
据统计,周某前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130.8万元。
2014年4月,渝中区检察院发现周某涉嫌违纪线索。随后,检察机关向渝中区纪委通报相关线索。同年5月23日,渝中区纪委将此案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侦办。
荣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市五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维持原判。
推荐阅读:
(来源:重庆时报)